清创人和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沁水县社会足球场(端氏镇)项目地块位于于晋城市沁水县端氏镇端氏洗煤厂西170m(坪曲线东),调查地块西至坪曲线,北至端氏煤矿小区内部道路,东至端氏煤矿小区,南至端氏洗煤厂道路,占地面积6694m2(约10.14亩),中心坐标为经度112.529666667°,纬度35.684019444°。
项目地块之前为端氏镇集体土地,目前地块内足球场草皮以建设完成。
根据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沁水县社会足球场(端氏镇)项目用地的规划意见》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确定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已列入正在编制的《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按照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调查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体育用地,在此背景下,此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识别、判断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地块使用历史中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及程度,确定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等,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有关文件指导,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并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风险进行综合分析,最后编制形成《沁水县社会足球场(端氏镇)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未发现调查地块受到地块内及周边地块环境污染,本调查地块不存在污染情况,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公共设施用地(A)的要求,不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4日(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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